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赜,万伟民,白雪峰,李德海,李柱,陈龙, 国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国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万伟民,白雪峰,李德海,李柱,陈龙:本院受理许赜诉国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万伟民,白雪峰,李德海,李柱,陈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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