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俊驰宾馆,张宝彬, 逸柏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俊驰宾馆,张宝彬:本院受理逸柏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俊驰宾馆,张宝彬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该起诉状要点为:判令被告方向原告支付品牌使用费暂计114200元;立即拆除北京市丰台区光彩路67号院1号楼1至2层系争酒店范围内屋顶、门头、洗浴用品、门卡、员工服及海报、宣传卡上的“易佰”“100”商标,并停止上述门店以“易佰连锁酒店”“易佰”、“100”的名义在去哪儿网、携程网及美团网上销售的行为;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0元;支付原告公证费8,260元、住宿费536元、交通费136元、调取工商内档材料费用600元;上述金额合计13573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