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峰,孔华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华山:本院受理赵文峰诉孔华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通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月浦人民法庭第一法庭(蕰川路430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