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阳泛海合伙企业,,阙清慧,郑维雄,郑玉清,彭柳英,李珺,张宇, 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宇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顺章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经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丰周钢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4)浦执字第23861号,(2021)沪0115执异1951号,(2014)浦民六(商)初字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丰周钢铁有限公司、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经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顺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阙清慧、郑维雄、郑玉清、彭柳英、李珺、张宇:本院在执行(2014)浦执字第23861号申请执行人平阳泛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上海丰周钢铁有限公司、上海银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经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顺章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宇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阙清慧、郑维雄、郑玉清、彭柳英、李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平阳泛海合伙企业向本院提交书面追加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21)沪0115执异1951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执异19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第三人张宇为(2014)浦执字第2386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第三人张宇对(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1172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上海经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申请执行人平阳泛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