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旭,辛书全,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旭:本院受理原告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与辛书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定中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