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荆门实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锦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渤荣智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荆门实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中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锦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渤荣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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