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荆门实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中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市锦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市渤荣智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荆门实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湖北中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门市锦立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武汉市渤荣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