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春桃,陈梦,曹少英,张文和,涂传权,吴凡,王胜超,第三人-,陈志军, 武汉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东方卓凡贸易有限公司 ,武汉市蔡甸区恒鑫钒副食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恒鑫钒副食店、张文和、涂传权、吴凡、武汉东方卓凡贸易有限公司、王胜超、陈志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桃、陈梦、曹少英诉被告武汉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恒鑫钒副食店、张文和、涂传权、吴凡、王胜超、第三人武汉东方卓凡贸易有限公司、陈志军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