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春桃,陈梦,曹少英,张文和,涂传权,吴凡,王胜超,第三人-,陈志军, 武汉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东方卓凡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恒鑫钒副食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恒鑫钒副食店、张文和、涂传权、吴凡、武汉东方卓凡贸易有限公司、王胜超、陈志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春桃、陈梦、曹少英诉被告武汉明远通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市蔡甸区恒鑫钒副食店、张文和、涂传权、吴凡、王胜超、第三人武汉东方卓凡贸易有限公司、陈志军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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