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常红,张宝龙,王霞,常海君,施金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动争议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宝龙、王霞、常海君、施金生:本院受理原告顾常红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