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晓,饶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饶杰: 本院受理原告孙晓与被告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25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2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5月6日9时30分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诉调.速裁中心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