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开成,赵文静,宫学斌,第三人-易明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宫学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开成、赵文静诉被告宫学斌、第三人易明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