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重庆永川支行,何晓强,崔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渝0118民初1257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晓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与你、崔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8民初12574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一审原告的上诉请求:1.撤销(2021)渝0118民初1257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重庆永川支行就律师费33220元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何晓强、崔洁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