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美根,陈敏, 渝中区金池鲜花销售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139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美根,陈敏:本院受理渝中区金池鲜花销售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3民初13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