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包锦亮,卢方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4民初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卢方杰:本院受理包锦亮诉卢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渝0104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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