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锦亮,卢方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4民初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方杰:本院受理包锦亮诉卢方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渝0104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