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凌军梅,汪青松,李强, 重庆易如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36776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易如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汪青松、李强: 我院受理原告凌军梅诉被告重庆易如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汪青松、李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36776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4楼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