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羽墨,尹凯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35837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凯:本院受理尹羽墨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渝0108民初358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18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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