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邓晟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343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晟曦:本院受理张静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334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