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谌传勇,周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谌传勇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0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古楼人民法庭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