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刚,乐冬凯,第三人-蒋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乐冬凯、蒋文:本院受理原告黄刚与被告乐冬凯、第三人蒋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245元(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的诉讼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