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沈超, 重庆尚登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尚登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超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本案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45分在本院第14或第15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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