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山东格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彭金军,何花,彭瑶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渝0112民初29524号,(2021)渝0112民初2952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花:本院受理山东格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彭金军、何花、彭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 (2021)渝0112民初29524号民事判决,被告彭金军已在上诉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你下落不明,本院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被告彭金军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1)渝0112民初29524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免除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并按分60期(5年)偿还拖欠被上诉人本金人民币88017.86元;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