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平,唐智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智威: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平诉被告唐智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