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建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建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科技保险支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