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正权,江海英,江泰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海英、江泰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权诉被告江海英、江泰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