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正权,江海英,江泰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海英、江泰松: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正权诉被告江海英、江泰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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