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烨,罗萍, 武汉市黄陂区珍清烨健身器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市黄陂区珍清烨健身器材经营部、张烨:本院受理罗萍与武汉市黄陂区珍清烨健身器材经营部、张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庭审直播通知书、互联网公布文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