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上海东稻建设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南通华康化工有限公司山丹县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航前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中航前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丹县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南通华康化工有限公司诉上海东稻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中航前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丹县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康定路1111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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