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上海东稻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南通华康化工有限公司 ,山丹县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航前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中航前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丹县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南通华康化工有限公司诉上海东稻建设有限公司、陕西中航前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丹县盛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康定路1111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