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饶方敏,艾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艾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饶方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