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饶方敏,艾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艾峰:本院已受理原告饶方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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