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涛, 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3民初672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涛:原告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涛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03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涛签订的《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二、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欠缴的租金19102.5元;三、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10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从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四、被告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车牌号为鄂A9560X东风风神AX5小型轿车及证照等返还给原告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五、驳回原告湖北国信中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