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平,吴丽萍, 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蔡店江酷平百货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平、吴丽萍、武汉市黄陂区蔡店江酷平百货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瀚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江平、吴丽萍、武汉市黄陂区蔡店江酷平百货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电子诉讼须知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为送达期,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为答辩期和举证期,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