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孝生,李峻,王陈,陈丽,李峰,程丽军,杨建国,郭凯英,程志辉,李艺欣, 武汉市新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宝新环保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武汉乾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宝乾丰物资有限公司 ,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鄂0102民初1269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宝新环保有限公司、武汉乾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陈丽、程丽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与被告武汉宝乾丰物资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欣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宝新环保有限公司、武汉乾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宝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金久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金久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李孝生、李峻、王陈、陈丽、李峰、程丽军、杨建国、郭凯英、程志辉、李艺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鄂0102民初126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