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鞠伟,隧道工程公司,第三人-, 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91民初2646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第三人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鞠伟与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第三人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1)鄂0191民初26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