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鞠伟,隧道工程公司,第三人-, 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鄂0191民初2646号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第三人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鞠伟与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第三人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2021)鄂0191民初264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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