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向兵,汪杰,汪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杰、汪会:本院受理原告朱向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