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凯,方国英,古戈平,陈巍,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晟舜焊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鄂01执恢208号,(2021)鄂01执异6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晟舜焊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刘凯、方国英、古戈平、陈巍:本院(2018)鄂01执恢208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晟舜焊接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刘凯、方国英、古戈平、陈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及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执异691号执行裁定书。限你及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