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丽,任周岩,郑建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周岩、郑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李丽丽诉被告任周岩、郑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