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武汉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峰:本院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武汉分中心诉被告潘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