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涛,余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余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乌龙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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