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涛,余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丽: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被告余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乌龙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