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凡,刘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91民初5926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芳:本院受理原告刘凡与被告刘芳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办公区第九法庭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191民初5926号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