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艳芳,张鸿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06民初20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鸿志:本院受理原告吴艳芳诉被告张鸿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鄂0106民初2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南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