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祝捷, 河南联合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逸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民终1581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联合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祝捷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逸峰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联合互动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民终15816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准许上诉人祝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25元,由上诉人祝捷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