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亚丽,胡应军, 南通德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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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德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胡应军:本院受理李亚丽诉南通德雅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胡应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6月5日上午9时1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嘴法庭第十法庭(源深路16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