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世强,于清海,郑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清海:本院受理原告周世强诉你、郑斌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