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洪君,林辉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辉志:本院受理李洪君诉林辉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林辉志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林辉志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李洪君的起诉要点:要求被告速给付玉米款1.3万元及利息4680.00(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