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玉佩, 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渝0103民初1249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玉佩: 本院受理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魏玉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12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魏玉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2483.24元;二、被告魏玉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欠缴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交未交的物业服务费为计算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为标准,以应交未交的物业服务费为基数,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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