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勇, 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3631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 0108 民初36316号廖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渝 0108 民初36316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