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廖勇, 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8民初3631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1)渝 0108 民初36316号廖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和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1)渝 0108 民初36316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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