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张明昱,刘源,卓维庆, 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0758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明昱、刘源、卓维庆:本院受理原告杨军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明昱、刘源、卓维庆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3民初20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杨军与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签订的《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学员合同书》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二、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军课时费10 233.91元;三、在被告重庆市巴南区专注课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重庆专注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第二项中的债务时,对10 233.91元中不能履行的部分,由被告张明昱以45%的比例为限向原告杨军承担补充支付责任,被告刘源以35%的比例为限向原告承担补充支付责任,被告卓维庆以20%的比例为限向原告承担补充支付责任;四、驳回原告杨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