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德秀,吴明恒,罗佩佳,吴明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明伟:本院受理原告石德秀、吴明恒与被告罗佩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20在江津区人民法院双福人民法庭二审判庭(双福街道津福社区迎宾大道)开庭审理本案,如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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