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伦强,周永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永国:本院受理原告张伦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左楼3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