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伦强,周永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永国:本院受理原告张伦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审理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在本院左楼30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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