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宇,崔宇清, 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 ,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美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沪02民初115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宇,崔宇清:本院审理上海易德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沪0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上海美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本金 95,900,000元;二、上海美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以95,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9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三、上海美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以95,9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以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四、刘宇、崔宇清对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华大石化(南通)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