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新星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2民初2559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渤海新星商贸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255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渤海新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218697.50元。二、被告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天津渤海新星商贸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40 709.10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77988.4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天津渤海新星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