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晔,第三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票回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晔:本院受理原告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晔及第三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