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国强,朱剑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沪0107民初290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剑亮:本院受理的(2021)沪0107民初29086号原告袁国强诉被告朱剑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